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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,这些红袍怪的贴身随从,亲眼目睹,萧麦一个回马枪,就用飞蝗石击杀了他们的大王。
虽然平日里老喊着“义薄云天”、“誓死效忠”,可试问一帮为非作歹、杀人如麻的土匪,哪里有什么道德底线?
见红袍怪落马,二话不说,掉头就跑。
上百个喽啰,见大王的亲随都跑路了,早就战意全无的他们,也立即丢盔卸甲,四散奔逃。
扬风镖局的镖师们,也是个个狠人,别看刚才吓得畏畏缩缩,痛打落水狗是毫不手软,追上土匪就是狂砍滥杀,等着拿脑袋回官府领赏。
直到能砍的全砍了,剩下的土匪都跑得一干二净,镖局众人才得空去寻觅萧麦的踪迹。
待把萧麦背回来后,先由医师出马,为萧麦清理伤口,抹药包扎,然后张小姐又从货箱里,挑选一件上等的成衣,欲送给萧麦遮蔽身体,毕竟先前的衣物,实在太脏太破了。
余秀得知此事,有些担忧,隔着轿帘问道:“嫂子,这是大哥的衣物,交给外人,是否有些不妥啊?”
张小姐闻言笑道:“一件衣服而已,萧少侠对我等有救命之恩,待回到京城,奴家还要劝说秦郎,赠金百两,以示谢意。”
余秀有些无奈:“好吧。”
于是,萧麦穿上了为秦锐量身定做的衣物,白色丝绸打底,缀以靛青色的条纹,上面绣满了梅兰竹菊一类的暗纹,远观低调,近看奢华;洁白中透着一点淡蓝色的裙摆,被分成了六块,以最大限度保障行动时的灵活性;脚踏一双柔软的白靴,让穿惯了刺挠草鞋的萧麦,一时间有种腾云驾雾的感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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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而言之,这身新行头萧麦非常喜欢,美中不足的是,秦锐的身量,比萧麦要大一号。
青衣丫鬟手巧,临时改了一些,可还是不太合身,但萧麦已经很满意了。
毕竟在古代,纺织业十分落后,所以衣物属于贵重物品。一般的地主老财,平日都穿打补丁的衣服。寻常百姓过不下去了,也可以靠典当衣物来维持生计,但冬天若来不及赎回,就有冻死的风险。
至于成衣店,那是州府级别的大城,才有的玩意儿。一般老百姓都是买布自己做衣裳。
众镖师追砍土匪,一来是为了换取朝廷赏银,二来也是为了扒对方的衣物,根本不管合不合身。这么说吧——王侯将相级别的官员,官服往往也是不合身的。
是夜,由于红袍怪的阻挠,打乱了送亲队伍的行程,使众人没能及时赶到下一个营地,于是只好在旷野外安营扎寨。
萧麦的身体稍稍恢复了一些,便跟镖师们围坐在篝火边聊天。众人对他的来历很感兴趣,萧麦就把他说给魏春的话,又重新复述了一遍。
余秀问道:“少侠怎么不提自己,在梧都县的事迹?”
“哦,余捕头听过在下的名字?”
余秀说道:“捕门都传开了,少侠协助重光队的兄弟,抓住了僵尸鬼的徒弟。”
“人是薛大哥、徐大哥、严大哥三人抓获的,我只是稍微提了些建议。”
萧麦将自己的功劳轻轻遮过,他连着好几次吃亏,都是因为过分高调,惹人妒忌。
如今,早把性子磨砺得,比之前谦谨低调得多。
然而,有些事情,是低调不了的。
“僵尸鬼?”方镖头听到这个名字,甚是惊骇,“是棺中四鬼之一的僵尸鬼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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