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6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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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节(第1页)

沈恕戴上手套,忍着难闻的气味,逐件翻检那些内衣。我不好意思袖手旁观,只好在他身边蹲下来,强抑制着恶心,仔细查看染有层层污渍的被褥。

翻看后,发现这些物品上都未见血迹。如果确如三驴子所说,大董是在这里被人用重物打击颅脑致死,那么凶手或许在作案时做了充分的防护措施,或许大董不是在睡梦中被杀害的。

这时距案发时间已过去了半个多月,地面上的足迹已失去证物功能。而现场又没有尸体或凶器,我们只能寄望于发现血迹以证明这里确曾发生过凶杀案。

可是环顾四周,白墙、黑土、荒草、河流,沉默而苍凉,并不见大片的血迹。而试图凭肉眼在这么大范围内搜寻到溅落在现场的微量血迹,几乎是没有可能的。何况,即使幸运地发现暗红色的疑似斑点,我们也无法分辨它是人血还是动物的血,或者仅是某种色素沉着。

沈恕站在汩汩流淌的河水边发呆,眉头紧蹙,似乎一筹莫展。其实流浪汉大董失踪,除了他并没有其他人在意。在这世上无牵无挂的大董可能挪了窝,可能流浪去了别的城市,也可能病倒在某个无人的角落,自生自灭。

在我看来,沈恕无端来查证这起可能并不存在的案子有些庸人自扰,不过我还是不忍心看到他束手无策的样子,脱口道:“不然把局里警犬基地的血迹犬调来试试?”

沈恕经我提醒,眼前一亮,说:“已经引进两个月了吧?还没经过实战,也不知道实际作用怎样,不妨牵来试试。”说这话时,他紧蹙的眉头展开了,似乎在茫茫黑暗中看到了一丝光亮。

血迹犬又叫血迹搜索犬,是警犬的一种。楚原市公安局在这个领域是短板,直到两个月前才从国内某沿海城市的警犬基地引迸一只史宾格犬,同时引进一名经验丰富的训练员。血迹犬主要应用于三个侦查领域:一是搜寻山野、树林、街头的可疑血迹;二是寻找经过清洗、粉刷、伪装的室内血迹;三是协助警方在较大区域内搜寻带血的衣服、凶器等证物。

这次引进的是一只史宾格幼犬,没有实战经验,据训练员说,它在搜寻微量血迹和陈旧血迹方面还缺乏足够灵敏的气味反应;在分辨血迹的不同载体方面,比如血迹与草丛、泥土、铁器、砖石等物的混合气味,还需要加强训练。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别的办法,我们不会动用这只史宾格幼犬。

训练员王保保带着血迹犬东莱来到小白楼后面。

王保保接到出现场通知时,颇为难了一阵,说血迹犬东莱还处于培训阶段,辨识血迹的能力尚不完善,现在出现场为时过早,一旦出现失误会破坏警员们对东莱的信心。可是经不住警犬基地主任的再三施压,王保保最后只好答应来试一试。

二亮和可欣也闻讯赶来,他俩暂时放下手头上的其他工作,专程来见识被传得神乎其神的血迹犬的真实本领。东莱受到这样密切的关注,也难怪训练员王保保有压力。

沈恕以大董留下的那堆破烂被褥为中心,画了一个直径约五十米的圈子,这是他根据三驴子的证词圈定的作案现场,他希望划定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,帮助东莱提高鉴别血迹的精准度。

东莱才一岁半,黑黄相间的毛色,中等体型,两只耳朵又长又大,直耷拉到下巴上来。乍看上去,东莱更像一只宠物犬,一副惹人怜爱的样子。直到看见东莱的眼睛,才令人悚然一惊,那双眼睛又黑又亮,精光四射,活像武侠小说中描写的武林高手的眼睛,可以明察秋毫之末。

王保保引领东莱到那堆破被褥前,让它细细地嗅那味道。东莱尽忠职守,从头到尾无一处遗漏,它低头嗅的时候,喉咙里发出呜呜的鸣叫声。

沈恕站得远远的,脸色沉静如水。我却紧张得大气都不敢出,唯恐弄出什么动静来分散了东莱的注意力。这个没有报案人、受害人和证人的“三无”案子,却让沈恕牵肠挂肚地重视,我相信他此刻的平静只是做做样子,如果他的鼻子和东莱一样灵敏,恐怕他早就亲自上去东闻西闻了。

其实,不夸张地说,沈恕在查案方面的“嗅觉”确实和东莱一样灵敏。

东莱投入战斗时的状态和休闲时迥然不同。它全身的毛发都奓起来,两眼熠熠生辉,鼻翼一张一翕,以那堆被褥为中心,向四周地毯式搜寻。

东莱首次出师,它的侦查结果是否精准可靠?能否作为立案或结案的依据?我心里没有一点把握。受到现场安静的气氛和东莱紧张的状态感染,我的手心都出了汗。

东莱在距离那堆被褥直线十几米的地方突然站定,冲着鼻子下面的土地狂吠不止。这里已经靠近河边,泥土潮湿,青草稀疏。

王保保轻轻地把东莱拉开,示意我们可以对这小片泥土进行勘查。

我带着兴奋的期待,小心翼翼地把这片泥土一寸寸地、掰开揉碎地筛检过,结果却大失所望,别说陈旧血迹,连一滴疑似血迹都没有见到。

我站起来向王保保和沈恕摊摊手,叹了口气。

已经安静下来的东莱像是读懂了我的意思一样,又扬起头狂吠,声音尖锐而急促,像是在催我继续找下去。

王保保也对这个结果不满意,黑着脸没说话。沈恕装作没看见他的黑脸,径直走向我,蹲下来说:“向下挖,说不定土下面有蹊跷。”

他戴上手套,用双手一点点地抠那泥土。我犹豫了一下,也蹲在他身边,帮助他向地下挖去。二亮和可欣见状,也围过来帮忙。

挖了许久,期间蹲得双腿酸麻,换了几次姿势,一双白色棉布手套的指尖处也磨出了小洞,才挖出一个两尺见方、深一尺多的土坑,可是除去湿土和砂石,一无所获。

二亮向可欣使个眼色,似乎对这么漫无目的地挖掘没有信心。我也有些泄气。从警以来,多么可怕、诡异、血腥或令人作呕的现场我都勘查过,但那些现场都有明确的目标,而现在,我越挖越感觉有些胡闹,甚至怀疑我们几个会不会成为局里的笑谈。

直到沈恕再次用力挖出一杯泥土后,所有人的眼睛都直了。那把泥土混合着紫黑的颜色。是的,河边的泥土有些潮湿,颜色黑黄。可是沈恕挖出的这把泥土被什么东西染得紫中透黑,而土坑下面,有大片的泥土都浸染着这样触目惊心的紫黑色。

对于久经犯罪现场的我们来说,这种颜色再也熟悉不过了,这是鲜血,大量的鲜血与泥土混合后呈现的颜色。

我们惊喜过后,不约而同地转头去看东莱和王保保。王保保轻轻拍一拍东莱的头,目光中带着无比的爱怜和荣耀,然后笃定地说:“这是人血,我打包票,人血和动物的血,东莱从未搞混过。”

经测试,从泥土中分离出的血迹,折算成新鲜血液几近一千五百毫升。一个正常人流失这么多血液后,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,将必死无疑。

从那堆被褥中提取到大董的体液和体毛,经dna比对,与泥土中血迹的契合度达到99.9%,可以确定这就是大董的血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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